1、机械排烟系统在各层横向布置时,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独立系统要求排烟风机、排烟风口、排烟风管均独立设置。
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系统竖向应分段独立设置,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
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系统竖向应分段独立设置,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注:排烟系统竖向分段一般结合设备层或避难层设置,其每段高度是指排烟系统所服务楼层的层高之和。
【特例1】在排烟模式下,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系统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超过10个,且符合排烟系统各项要求时,可与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合用系统。
【特例2】地铁工程中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合用系统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②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