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建筑机电技术服务平台 分享 第87期: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包括

第87期: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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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部分:GB50303-2015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

18.1.5、普通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拉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灯具的分类

按照国标GB7000.1-2015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

(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

(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

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7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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