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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期:条文规定不得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强启疏散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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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电天下会员微信群【了解会员】  作者:中建一局项目经理 安艳军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

13.4.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在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工程中,疏散照明灯的点燃均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通常有两种控制方式:(1)、由疏散照明控制器控制;(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模块控制。在上述两种方式中均能完成接通申源点亮疏散照明灯

条文规定不得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强启疏散照明灯是基于下列原因作出的界定:

1 、错误地采用备用照明灯 (双头灯) 作为疏散照明灯,导致双头灯在火灾时不切断电源不亮;
2 、如用双头灯代替疏散照明灯,由于灯具内附的电池组具有衰变特性,3 年左右就更换电池组,如不及时更换,火灾时一日切断消防电源,不能保证疏散照明时间 (1.5h、1.0h 或0.5h)的要求
3 、火灾时疏散通道上没有足够的疏散照明时间是不可接受的。

第195期:条文规定不得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强启疏散照明灯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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