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机电天下会员微信群【了解会员】 作者:中建一局项目经理 安艳军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
今天给大家分享关于设备减震的相关设计要求:
10.3.1、 当通风、空调、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10.3.2、 对不带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其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时,宜选用弹管隔振器;转速大于1500r/min 时,根据环境需求和设备振动的大小,亦可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
10.3.5、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宜加大隔振台座质量及尺寸:设备重心偏高;设备重心偏离中心较大,且不易调整;不符合严格隔振要求的;
10.3.6、冷(热)水机组、空调机组、通风机以及水泵等设备的进口、出口宜采用软管连接。水泵出口设止回阀时,宜选用消锤式止回阀;
10.3.7、受设备振动影响的管道应采用弹性支吊架;
10.3.8、 在有噪声要求严格的房间的楼层设置集中的空调机组设备时,应采用浮筑双隔振台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