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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避难走道与疏散走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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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走道疏散走道的区别

1. 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避难走道:是指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 防排烟设计

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建规》8.5.1),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建规》8.5.3)。

3. 防火设计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一二级为1.00h不燃性,三级为0.50h不燃性,四级为0.25h难燃性);避难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消防工程师-避难走道与疏散走道的区别插图

4. 疏散照明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表3.2.5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对于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0lx,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不应低于5.0lx,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不应低于3.0lx。
《人防规》8.2.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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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p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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