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诉说明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1.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当月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
2.相关执业资格人员已解除与现社保缴纳单位的社保关系材料;
3.相关执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逾期未提供申诉说明和佐证材料以及申诉无效的,我厅将依法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级建造师将上报住建部处理,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257室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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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